随着司马光的离去,苏轼自然而然地接过他的衣钵继续在京城里高举反对新法、反对王安石的大旗。这对苏轼来说根本毫无压力,因为他早就加入到了这场战斗中,他此前不但公开斥责新法和新党,就连不久前刚刚致仕的曾公亮都没能逃脱他的“审判”。不过,苏大才子的做法很鸡贼,他是在曾公亮从宰相之位上退下来之后去“审问”曾公亮:“王安石及其新法祸乱国家和百姓,你身为宰相怎么就不能好好管一管?”
曾公亮也算得上是一个好脾气,面对苏轼这么一个“狂生”的质问,他叹息道:“当今陛下与王安石穿的是同一条裤子,你说我能怎么办?” (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过完了嘴瘾,苏轼只得扭头走人。但是,此时不过才三十三岁的苏轼正当人生的风华正茂时,他的战斗欲望可不会因此而减弱半分,于是他继续作,哪怕新党的人现在已经开始将他视为必欲除之而后快的眼中钉。
在司马光之后,另一个离开京城的大人物就是宰相陈升之。自打与王安石生隙之后,陈升之就开始了“主动居家隔离”以至闭门不出,而他这次离京的理由更是正大光明——他的妈妈过世了,他得回老家去丁忧。
陈升之这一走,王安石的宰相之路再也无可逃避,放眼天下朝臣,也再找不到哪一个来给他当挡箭牌了。韩琦?第一个不同意的人就是王安石。文彦博?王安石的老前辈、老首长,更是对其有着知遇和提携之恩的大恩人,可以说王安石早期的声名就是有赖于文彦博在京城里为其不吝造势,但此时的文彦博想必会觉得自己当初有些眼瞎,而王安石也会觉得还是让文彦博待在枢密院里更为合适,再说文彦博也绝不可能甘心给王安石当挡箭牌。
左右思量之下,王安石被迫勉为其难地接受了赵顼下发的一道任命: 以参知政事韩绛为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参知政事王安石为礼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翰林学士承旨王珪升任参知政事。
从这份诏命里可以看出韩绛乃是首相,但他这个首相其实也是象征性的,况且他此时已经远赴西北担任陕西、河东两路宣抚使,坐镇京师的王安石在名义上虽是次相,但实际上他才是大权在握的首相。反对派里的那些凡是敢于站出来跟新法作对的人或贬或走,而自己身后的队伍却是越发壮大,况且自己如今也名正言顺地开始以宰相的身份领导此次变法,自此王安石的眼前可谓是一片坦途。所谓春风得意马蹄疾,既是如此,那他王安石又还有什么理由不策马狂奔呢?
这年十二月,在自己正式拜相之前,王安石又推出了一项新法——保甲法,而在他拜相十天后,另一项新法、也是继青苗法后又一项让保守派为之而集体抓狂和愤怒的法案正式出台——免役法。
我们首先来说这个保甲法。 王安石在出台这个法案的时候就明确表明了推行此法的用意:先王以农为兵,今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当罢募兵,用民兵。简单说就是,如今国库紧缺,而大量禁军的存在又在严重耗费国家的财政,所以国家要推行保甲法以减少禁军的数量乃至于今后要以此取代宋朝当下的募兵制度。
保甲法所施行的地区仅限于农村,主要的内容就是:每十户人家为一保,设保长一名,每五十户人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一名,每十个大保(五百户人家)为一都保,设正副都保正一名。每户人家凡有两个及以上的男丁便需出一人为保丁。另外,每天晚上每一大保需要有一个五人小分队负责轮流巡视乡里,其职责就是维护境域内的治安。当然,这些保丁们是没有政府编制和工资的,纯属义务劳动。除此之外,每年的农闲时节他们还会被各位大小保长组织起来进行军事操练。
如果说均输法是在针对商人,青苗法是在针对地主和城市里的富人,那么这个保甲法可谓是专门为广大的农业工作者而量身定制的一项法案。
王安石推行这个法案的用意我们已经说了,他站在国家和统治阶级的立场上希望可以通过保甲法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提升宋朝老百姓的全民军事素养和战斗技能,如此便可在战时为宋朝提供强大的后备兵源,一旦遭遇大型战事更是可以让这些人迅速投入战场并来之即战。这一点有点类似于游牧民族的特性,牧民们平日里都牧马放羊,一旦遇到可汗的征调令则拿起弓箭和弯刀骑上战马便成为了战士。 最关键的是,相比花费巨额金钱去养活数以百万计的军队,施行保甲法的成本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假以时日,如果通过此举真的能够把当前的军队数量给控制下去,那么宋朝的财政状况将随之而巨变。简而言之,保甲法虽不能为国生财却能为国省财,甚至可以一举解决困扰宋朝最大的财政问题——冗兵和军费,这其实就是在间接性地为国省财。
后世的某些学者甚至觉得王安石此举是在把宋朝往军国主义的道路上推,这种说法其实并非危言耸听,我们要知道神宗陛下的终极梦想是什么?覆灭西夏收服辽国!要实现他的这个梦想需要靠谁?那群手捧诗书的孔门弟子吗?当然不是!想想战国时期的秦国,那真的是全民万众一心誓要在秦王的领导下一统天下,如果没有这种民间基础,那么秦国能否一统天下还真就是个未知数。
且慢!我们的问题也在这里! 秦国的百姓和士兵之所以战斗热情那么高其实是有原因的,因为数百年里他们一直深受晋国以及后来的魏国的欺凌,那可谓是国耻不断危机四伏,而当商鞅开始在秦国推行新法之后,即使是最底层的百姓和士兵也能够因为军功而分得土地或是获得封爵,对他们来说于公于私这笔买卖都是稳赚不赔。既是如此,那他们为什么不博一把呢?
反观宋朝,自从澶渊之盟之后,宋朝已经快一百年没有经历过足以亡国的外部危机和考验,五代十国时期的乱象以及宋辽战争时期的种种人间惨剧对于此时的宋朝人来说已经成了传说。文官集团憎恶战争是因为和平可以让他们长享富贵并一直将武将给死死地压在身下,所以他们极力避免战争,哪怕不惜为此而卑躬屈膝讨好异族,而普通的老百姓更是早就习惯了和平年月里的这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之下,有几个宋朝人会燃起如宋神宗那般的立志要恢复汉唐时期赫赫军威的豪情壮志?
话说到这个份上,相信大家应该对保甲法的利弊产生一个清醒且直观的认识。这是新法里面罕见的一个不与钱财直接沾边的法令,也是一个完全只针对农民的法令,但它也是一个极不符合现实与民心的法令,而所谓的民心也就是人性里面最根本的特质——利己。
毫无疑问的是,保甲法于国有利,再不济它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的好转和稳定,它于老百姓又是否有利呢?当然有利,但具体到个人呢?具体到那些保丁身上呢?他们又是否觉得自己受益了呢? 请问:如果你是此时宋朝的一个普通农民且是被征召的一个保丁,你愿意每天晚上睡得正香时被邻居叫起来拿着一根棍子去把整个村子给转一圈吗?在田间地头辛苦大半年之后,你愿意在每年的农闲时节去跟一群人整日操练棍棒和刀枪之术吗?你愿意因为自己的一个稍不留神就被保长大人以违反军法或目无长官而被痛打一顿吗?
这就是人性。我们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社会稳定的环境中,但如果这份稳定需要由我们去无偿付出的时候又有几个人会愿意参与其中呢?再而论之,在封建帝制时代,每一位皇帝无疑都是狭义上的国家主义者,当然这是由他们的身份决定的,于他们而言家国即为一体,所以他们自然也希望所有的大臣和百姓也能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完全牺牲和舍弃个人或某个小集体的利益。
遗憾的是,这是痴人说梦,千百年来能够为国家和本民族做到勇于献身的人少之又少,尤其是在和平年代。可是,这一点赵顼和王安石都没弄明白,或者说他们虽然明白但还是在这方面表现出了一个理想主义者的可悲之处。你们两个心系家国且以国家兴亡为己任,但这是因为你们一个是帝王一个是宰相,可其他人呢?那些普通的士农工商呢?事实上他们都有各自的欲求,只是他们的那些欲求与国之兴衰荣辱基本上是毫不沾边。
关于保甲法的利弊以及在实施这项法令的时候所出现的具体问题,我们会在后面的具体事件再做细说,我们接下来要详细说到的是新法的另一项饱受争议的法令——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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