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制定新律,规范火器
风从南来,吹动檐下铜铃,李铮的身影刚转过宫门拐角,我抬手召来近卫:“追上李铮,命他带陈群、马钧、姜维即刻回军机堂议事。”
话音未落,袖中铁器微沉,那柄枪贴着臂膀,冷得久了,竟似与血肉同温。我未动,只望着铜铃晃了三晃,止于无声。
李铮去得不远,半柱香后,四人已立于堂前。陈群衣冠齐整,眉目低垂;马钧袖口沾灰,似刚离工坊;姜维甲未卸,手按剑柄。三人入内,不待落座,我便开口:“《兴学令》已颁,三月内各县必设学堂。但今日召你们,不是为教书,是为管枪。”
陈群抬眼,“丞相之意?”
“火器不可无律。”我抽出袖中枪,置于案上,金属磕在木面,声不大,却让四人皆静,“昨夜有神机营卒私拆步枪,将撞针卖与洛阳铁匠。前日许都报来,有豪族收留退役工匠,在庄中试制火药。”
马钧脸色微变,“火药配方……”
“你写的七道工序,现已被拆成三步。”我盯着他,“硝石提纯用粗布滤,硫磺炒制在土灶上,炭粉混了灶灰——这样的火药,炸不死敌,先炸死自己人。可若有人改了法子呢?若有人做出能连发的枪呢?”
姜维沉声:“军中已有禁令。”
“禁令写在纸上,不如一把枪值钱。”我道,“有人为钱,有人为权,有人就想推倒如今这局。火器若失控,不出三年,天下将有百个神机营,却无一个听令的主。”
堂中一时无言。
我起身,踱至三人面前:“今日起,立《新汉律·军械篇》。三禁三管——禁民间私造,禁士兵私携,禁工匠外传;管生产登记,管使用备案,管报废回收。陈群,你主笔此律。”
陈群拱手:“臣领命。然该如何定罪?”
“你说。”
“依古法,私藏兵械者流,聚众持械者斩。”他顿了顿,“火器杀伤逾百,若私铸……当夷九族。”
姜维皱眉:“战事未平,律过重恐寒军心。”
马钧也道:“工匠若惧罪,不敢创新,恐误军备。”
我点头,“所以不全依古法,也不全由军断。”我指向案上枪,“此物分三等——手枪、步枪为甲等,仅神机营持有,调拨需丞相印与兵符双验;手雷、火箭炮为乙等,校尉以上具文书方可领用;火药成品由洛阳总库统发,地方兵工厂不得自炼。”
陈群问:“若有人私炼?”
“凡私铸火器者,斩;泄露火药配方者,夷族。”我一字一顿,“但工匠若主动报备新技,经军械监验明可用,赏银百两,授技士,免徭役三代。有功不赏,有过不罚,不成法。”
马钧低头思忖,终道:“可行。我三日内拟出火器分类与技术参数,附于律后。”
姜维仍疑:“巡查由谁执掌?若兵部自查,难避包庇。”
“设军械巡查司,直属丞相府。”我说,“你荐一将,不必高位,但要铁面,每月巡查各营武器台账,缺一弹皆问责。兵工厂、军械监、尚书台各存铁册,记录每杆枪、每斤药的去向。若有遗失,三司同罪。”
陈群神色微动,“此法……缜密。”
“不是我想得细。”我冷笑,“是吃过亏。当年在边镇,有将官卖枪换马,结果敌骑持我制式步枪破关。一枪之失,毁一城。”
他默然。
正此时,帘外脚步声起,谯周立于阶下,未进。
“谯博士有何见教?”
他入内,长揖,“丞相兴学,乃万世之功。然今又立火器重律,动辄族诛,恐非仁政之道。昔圣王治世,以德化民,岂以器定罪?”
我不怒,“你可知上月神机营演练,为何炸膛三起?”
他未答。
“因有工匠将劣质钢管冒充枪管入库。”我道,“一炮炸裂,七人死。若这钢管流落民间,装上火药,架在城头,能杀多少?你讲仁政,可那七具焦尸,也是人子人父。他们死时,可有人同你讲‘宽仁’二字?”
谯周唇色发白。
我缓声道:“乱世用重典,非我所愿,实不得已。若天下太平,我也愿轻刑简政。可今日之汉,外有鲜卑窥幽州,内有豪强蓄死士,火器若失控,不出半年,便有割据称王者。”
他久久不语,终叹:“丞相所虑深远。”
“我不求深远。”我说,“只求明日醒来,不闻某地火器走失,某营校尉私售弹药。教育使人明理,律法使人知惧。二者缺一,国必崩。”
他再揖,退下。
堂中复静。
我转向陈群,“铁册制度即刻推行。兵工厂每造一枪,刻编号,录工匠、监造、去向;每发一弹,具文书,存底档。三日之内,律稿成形,呈报宫中。”
陈群正色:“臣必亲撰,不敢疏漏。”
马钧忽道:“还有一事——现有火器多为前朝所遗,编号混乱。若不统一重检,铁册难立。”
“那就重检。”我说,“命神机营三日内清点所有枪械弹药,报废者登记后熔毁,留存者统一编号入册。姜维,你亲自督办。”
姜维抱拳:“末将领命。”
李铮一直立于侧,执笔录要。我转头,“你将今日议定诸项,拟成《军械篇》初稿,明日午时前交我。”
他应声而出。
余下三人未动。
我望向窗外,宫道上已有小吏奔走,传的是《兴学令》。而此刻案上,另有一纸律令将起。
“你们可知道,为何我一边让人识字,一边严禁火器外流?”
无人答。
“因为知识能启民智,火器却能毁社稷。”我指尖划过枪身,“百姓识字,可读政令,可算赋税,可明是非。可若百姓持枪,一言不合便轰城门,那不是治世,是乱世。”
陈群低声:“所以一手育人,一手控器。”
“正是。”我收回枪,重新藏入袖中,“育人为立国之本,控器为存国之基。缺一不可。”
马钧忽问:“若将来火器更精,人人可用,又当如何?”
我盯着他,“那便更要严管。利器愈利,祸患愈深。一人持刀,伤一二人;一人持枪,可屠一城。此律今日立下,不止为当下,也为后世。”
姜维沉声道:“末将愿立誓,神机营所辖火器,一枪一弹,皆有据可查。”
“好。”我点头,“从今日起,火器不归兵部,不归工部,归军械监直管。凡涉火器之事,皆由军机堂专断,不经尚书台议。”
三人皆知此令之重。
陈群最后问:“律成之后,如何宣示天下?”
“不必广宣。”我说,“但凡涉火器者,皆须背诵《军械篇》首条。新兵入营,先学此律;工匠入厂,先签铁契。若有违者,不论官职,不论军民,立斩不赦。”
话毕,堂中再无异议。
李铮归来,手中已执初稿。
我接过,翻至末页,提笔写下十二字:
凡私铸火器者,斩;泄露火药配方者,夷族。
墨浓如血,落纸无声。
烛火跳了一下,映在那纸上,像一枚压住火药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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